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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营改增的税率是多少?


来源:攀枝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22 10:14:56

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税率为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新开工的项目增值税税率是11%。

2016年5月1日以前开工的项目算老项目,还是执行老的税率,只不过是增值税税率。建筑业3%,房地产业5%。销售额是含税销售额。

2016房地产营改增税率“此次营改增扩围,整体税负只减不增,让更多企业享受到减轻税收负担的政策红利。”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分析,以房地产为例,一般纳税人在房地产销售上,营改增之前,房地产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税率为11%。两者之间看似增加了税率,其实不然,增值税是指价外税,也就对产品增值部分进行征税。一般来说,对于房地产销售而言,土地出让金、建安成本等大约占据了其销售的70%份额,这意味着增值部分大概仅为销售的30%,增值税是按这部分征收的,也就是30%×11%=3.3%,比原来5%的营业税率有了较明显的减税效果。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缴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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