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结算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可以分为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为适应异地结算中多环节商品交易的需要,还规定了“三方交易,直达结算”、“代办发货”和“代理收货”的做法。委托收款不受金额起点限制,付款期为三天,凭证索回期为二天。同城、异地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方式。银行不负责审查付款单位拒付理由。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为适应城乡多种经济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的。从1980年10月起在全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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