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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员工作中发现假币的处理方法


来源:凉山西昌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1/11 8:59:15

①出纳人员如发现假币,应立即向银行和部门报告以便处理。

②出纳人员如发现可疑票币而且不能辨别真伪的,应及时送人民银行或有关部门鉴定处理。

③金融机构的出纳部门对其业务活动中发现、截获的伪造和变追货币,或、司法机构办案中缴获并转变来的伪造币和变造币,均应当即予以没收。

④在没收伪造、变追币时,除应在每张伪造、变造币的正反两面加盖“假币”“变造币”戳记外。还应给持币人或上缴单位签发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伪造、变造货币没收证”,加盖没收单位公章及经办人员名章。

⑤对伪造、变追币持有者,应追查来源,为、司法部门侦破、处理伪造、变造币案件提供线索。

⑥出纳人员误收伪造币、变造币被银行予以没收的,其经济损失由当事人等额赔偿,无法查明当事人的由出纳人员赔偿。

⑦如当事人出现多次误收,除等额赔偿外,应给予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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