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劳务费不属于企业支付给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也不能按照劳务费计算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所得税前扣除标准。
所以劳务费不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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