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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是否需要计提呢?


来源:凉山西昌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3/14 9:35:57

答: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日常发生的福利费不需要计提,当福利费发生后根据实际金额记入相关费用就好了.

日常发生的应付职工福利费,可以先开支,不一定要先计提.

但是,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福利费是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核算的.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用,而是开支的时候直接做账.

年终按企业实际使用情况计算,如果没有超过工资总额的14%,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抵扣.超过14%的部分,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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