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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次发放年终奖会计处理?


来源:咸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1/13 10:54:47

第一种处理方式

A公司1月份发放70%的年终奖,以及4月份发放30%的年终奖,都是按如下分录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此种处理方式,仅就1月份发放的70%部分年终奖可以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扣税,而4月份发放的30%年终奖需要和当月工资合并,计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处理方式

A公司1月份发放70%年终奖时,将尚未发放的30%年终奖计到各员工名下,会计分录如下:

1月份发放70%: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A员工

其他应付款--B员工等

4月份发放30%:

借:其他应付款--A员工

其他应付款--B员工等

此种处理方式,员工在1月份一方面取得了现金,另一方面取得的债权.1月份可就全部年终奖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扣税,而4月份发放的30%年终奖,属于偿还员工债务,不需与当月工资合计计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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