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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公式


来源:随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22 10:22:39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会计处理及其他

1、直接缴纳的:

借:管理费用--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先计提后缴纳的

借:管理费用--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借: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娱乐业和广告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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