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后退,多退少补。是以最终发生额为准。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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