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相关规定: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准备资产损失申报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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