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主要分两种情况:
1、 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
2、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
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
不便按规定贴花时,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并且外商投资者境外交易股权只是在境外付款.
所以该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在带入境内时按规定的税率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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