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精神,营改增后,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抵扣.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1%.
不再执行按照运输费用依照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如果作为代垫运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如果销售方直接收取运费,应当作为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处理.不含税价=运费÷(1+17%),税额=不含税价×17%.如果单独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并与销售货物分别核算,分别记账的,不含税价=运费÷(1+11%),税额=不含税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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