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2008年(财税 [2008]24号)重申,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人出租房屋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率是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一、先扣除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金(如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
二、扣除能提供依据证明由出租人负担的该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每月一次扣除以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下次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必须有关于房屋实际开支的票据。票据金额小于等于800元的当月一次性扣除,票据金额大于800元的,当月只扣除800月,余额以后逐月以800元为限扣除,直至扣完。
三、然后再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对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标准20%,后,余下的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应纳税所得额×10%=应缴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额。
例如,房租为10000元/月时所得税计算方法:
1、应扣除缴纳的有关税金:
房产税: 10000*12%=1200
营业税: 10000*5%=500元
营业税附加: 10000*0.725%=72.5元
印花税: 10000*0.1%=10元
共计: 1782.5元
2、假设有800元的票据。
3、10000元>税法规定的4000元。所以减除费用标准为20%,即
(10000-1782.5-800必须有票据)*20%=1483.5元。
4、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1782.5-800-1483.5=5934元
个人所得税额为: 5934*10%=59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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