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规定,本单位的当月绩效工资只能发放80%(也就是可列支工资福利支出),余下的20%要在年终主管部门对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才能足额补发.但单位领导要求当月就100%足额发放,要我们财务部门帐务处理时要分两项出帐,1、是按规定发放的80%部分按正式发放列支工资福利支出,另20%部分按预发处理.请问这20%发放部分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正常80%部分我们会计处理是这样的:
1、借:费用项目-工资-绩效工资
货:应付职工薪酬
2、借:应付职工薪酬
货:银行存款
另预发的20%部分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否在挂"其他应收款"(不能列支,担心主管部门查),待年终再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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