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投资房产取得固定收入的房产税问题,如果以房屋作为投资,采取共担风险方式,则由被投资方按房屋原值计征房产税;
很多投资者会以房产参与投资联营。对于以房产参与投资联营,房产税如何缴纳是投资方不可忽视的问题,否则容易引发涉税风险。
如果以房屋作为投资,收取固定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 号)第一条: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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