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抵偿债务的中消费税会计处理,可以这样做: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抵偿债务应做收入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一)交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二)企业生产的需要交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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