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补缴增值税滞纳金要计提城建税吗?


来源:贵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21 10:02:05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对加收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并入三税税额中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可见,补缴增值税滞纳金不要计提城建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上一篇:金税三期个人年收入12万申报包括房租吗?

下一篇:补缴增值税和滞纳金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