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类业务的会计处理,建议按以前的准则处理,分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增值税处理是以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按收款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上这类业务还是采用以前的方法,这样也容易和税法规定进行衔接。
【例1】长江百货商场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黄河实业公司销售彩电100台,每台售价3 000元,共计价款30万元。合同约定分4个月等额付款。该型号彩电单位成本2 000元,增值税税率17%。假定长江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200 000
贷:库存商品 200 000
(2)按合同规定每期收到应收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87 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 750
(3)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000
贷:发出商品 5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