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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来源:宝鸡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4/3 9:53:38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此月征期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税率,按每月应税所得额:5000元以内,5%;5000-10000元,10%;10000-30000元,20%;30000-50000元,30%;50000元以上,35%.

以上是指有规范的财务账表的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缴纳办法.如果没有税务机关认可的账表,一般采用定额税的办法,即由税务机关核定一个纳税定额,定期缴纳,不再参与汇算清缴。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①每月预提税款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②每月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③年终汇算时:

借:留存利润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④补提税款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⑤补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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