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激的办法。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
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
下面以第一种按季度方法举例说明:
你公司2005年1-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0元,则本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25%=7000元
4-6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56000元,则第二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56000)*25%-7000=14000元。
7-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600元,则不要预缴。
10-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4000元,则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本年应纳所得税额:159400*25%=39850元。前三季度已预缴:21000元,则第四季度应交所得税:39850-21000=18850元。
年度终了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还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业务收入,所以年收入20万元无所计算出应纳多少的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25%。对于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2010年,按15%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
什么情况下计提递延所得税?
理论上讲,任何公司都可能计提递延所得税。
产生递延所得税的原因是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现行税法的规定不一致而造成的计税基础不一,从而产生临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根据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这些说起来比较复杂,举几个简单的例子:
1、某些企业采用加速折旧,而税法不允许该企业加速折旧,则多提的折旧使资产的计税基础产生差异,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2、税法规定某些无形资产开发可以在开发支出当期加计扣除,而会计准则是按一定年限摊销,从而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
3、某些情况企业需要计提预计负债(如预提售后服务费用),而税法规定在费用实际发生的时候才能税前扣除,从而产生计税差异,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计算公式为: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予说明的是,企业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一般应当记入所得税费用,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是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