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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怎么纳税调整?


来源:眉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8/19 17:22:00

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和按会计准则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对比.确认递延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办公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如果你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正好和税法规定一致,则不需要做纳税调整.但很多时候实物折旧年限和税法要求不一致,则需要做纳税调整,举例如下:

假设你公司有个办公桌,9000元,无残值,按3年摊销.

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怎么纳税调整?

一年的折旧=9000/3=3000而税法规定的办公家具折旧年限为5年那么,税收准予税前扣除的折旧=9000/5=1800第一年纳税调增3000-1800=1200

第二年纳税调增1200

第三年纳税调增1200

第四年纳税调减1800

第五年纳税调减1800

账务处理:计提折旧时

借:销售费用-折旧费3000

贷:累计折旧3000

第一年纳税调增:1200第一年调增交企业所得税1200*25%=300

借:所得税费用3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300

计提折旧分录都一样第二年、第三年所得税费用的分录也一样第三年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300+300+300=900

第四年纳税调减1800

第四年调减企业所得税1800*25%=450

借:所得税费用-4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450

第五年分录一样

第五年递延所得税负债=-450-450+900=0

账务刚好处理完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确定计税基础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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