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例题:2016年6月,纳税人购进办公楼办公用,金额10000万元,进项税额1100万元,分10年计提折旧,无残值。6月所属期抵扣1100*60%=660万元,另440万待2017年6月抵。
(1)6月购进办公楼时: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
贷:银行存款 11100
(2)7月起计提折旧,每月折旧金额 10000÷20÷12=41.67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办公楼 41.67
(3)若未改变用途,2017年6月,剩余40%部分达到允许抵扣条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
(4)若中途改变用途,假设2016年10月,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用于集体福利了。
首先计算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 10000 万元-10000 万元÷( 10×12)×4〕 ÷10000 万元=96.67%
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100 万元×96.67%=1063.33 万元
比较:1063.33 万元>660 万元,660 万元应于 2016 年 11 月申报期申报 10 月属期增值税时做进项税转出;该 660 万元应计入改变用途当期“ 应交税金—( 进项税额转出)” 科目核算。剩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差额处理差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1063.33 万元-660 万元=403.33 万元,该 403.33 万元应于转变用途当期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
①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66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0
②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403.33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3.33
③2017年6月,剩余部分达到允许抵扣条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6.67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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