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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合肥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5/7 10:07:07

经典例题:2016年6月,纳税人购进办公楼办公用,金额10000万元,进项税额1100万元,分10年计提折旧,无残值。6月所属期抵扣1100*60%=660万元,另440万待2017年6月抵。

(1)6月购进办公楼时: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

贷:银行存款 11100

(2)7月起计提折旧,每月折旧金额 10000÷20÷12=41.67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办公楼 41.67

(3)若未改变用途,2017年6月,剩余40%部分达到允许抵扣条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

(4)若中途改变用途,假设2016年10月,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用于集体福利了。

首先计算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 10000 万元-10000 万元÷( 10×12)×4〕 ÷10000 万元=96.67%

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100 万元×96.67%=1063.33 万元

比较:1063.33 万元>660 万元,660 万元应于 2016 年 11 月申报期申报 10 月属期增值税时做进项税转出;该 660 万元应计入改变用途当期“ 应交税金—( 进项税额转出)” 科目核算。剩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差额处理差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1063.33 万元-660 万元=403.33 万元,该 403.33 万元应于转变用途当期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

①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66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0

②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403.33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3.33

③2017年6月,剩余部分达到允许抵扣条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6.67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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