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2、不低于首期付款的本银行存款凭证(存折);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有关收入证明,包括单位收入证明、存款证明、有价证券、房地产证明或其他收入证明;
5、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以所购买车辆作抵押物的,应提供在合法抵押登记和有关保险手续办妥之前贷款人指定经销商出具的书面贷款推荐担保函;
7、由第三方提供保证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及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公司法人的名这买车是不可以报销的,只有以公司的名义买车,才可以计入公司的固定资产。
如果以个人的名义买车,可以由公司与买车人签定租赁协议,如果有租费,要到地税局交租金营业税。签了协议该车的租金、加油、路桥、修理费等可以计入公司费用,但取得的增值税票不可以抵扣,养路费费不可以计入公司费用的。
建议以公司的名义买车,计入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车辆发生的费用可以全部计入公司费用,取得的增值税票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