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服务不需征收增值税。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从政府采购的内涵上明确了三个关键问题:
一是采购实体,即各级国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二是资金来源,即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属于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外资金。
三是采购方式的转变,即由财政供给经费、各预算管理单位分散购买改为在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统一购买的方式。实现了政府采购对财政资金的管理由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有利于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管理和节约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