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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出行拆出资金应收利息计什么科目?


来源:深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4/22 8:35:08

企业间资金拆借可计入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借出资金的一方无论是否收取利息,均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拆除金额的基本内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企业在系统内拆借的款项,应单独设置“系统内拆出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拆出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拆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拆出资金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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