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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转为权益法账务处理


来源:深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8/1 10:08:22

答: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例题1:东方公司07年初投资5000万持股10%,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8000万,07年发放股利1000万,实现净利润4000万,08年初发放股利2000万,之后追加投资8000万,取得15%的股份,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50000万。要求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调整分录。

如果区分明细科目追溯调整分析如下:

分析:权益法追溯调整对于两次投资之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的份额=(50000-48000)×10%=200要确认为追溯调整:净损益影响部分=(4000-1000-2000)×10%=1000×10%=100,剩余的部分100万作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追溯调整。

权益法下对于两次现金股利的处理如下:07年收到的股利100万,属于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所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收到第二年股利200,累计收到股利=300,投资以后到上年度应该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份额=4000×10%=400万,累计股利小于净利润份额,所以第二次收到的股利全部作为损益调整明细冲减。

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权益法下到再投资时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5000-1000×10%=4900;“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4000-2000)×10%=200;“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明细=100,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9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盈余公积 1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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