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费,根据存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存货成本,但非正常消耗的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如果是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企业开发阶段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 4% 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借: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超过部分:
借:管理费用一补充医疗保险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据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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