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得属于营业外收入,应交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4%)应纳税额=销售额×4%/2(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3%)应纳税额=销售额×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分别依照城建税税率和3%费率计算缴纳。(城建税税率:在城市的7%,在县城、建制镇的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结转损益1)净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营业外收入2)净损失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处置车辆的净损益并于企业利润总额一并预交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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