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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部分发票管理


来源:佛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1/16 17:08:54

营改增全面推开,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关于增值税,相信大家还有很多疑问,下面为大家分享增值税税部分——发票管理热点问题。

1.企业一直在国税申报增值税,在地税申报营业税,营改增后税控设备需要重新发行吗?

答:如您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更换税控设备。若您是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未纳入升级版,在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后,需更换为升级版税控设备。

2.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时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除另有规定外的,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网上办理发票审批中要求录入法人身份证号码而法人是外国人的,怎样录入身份证号?

答:录入法人的护照号码。

5.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还可以去地税代开发票吗?

答:可以。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的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6.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在劳务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7.营改增之后,旅游业开具发票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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