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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常见问题


来源:佛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3/21 9:44:09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常见问题

1.是不是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答:是的。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怎么计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应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并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购进“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因此,纳税人取得上述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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