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与个体工商户没有关系。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委的规定,全国从2016年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实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即不在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
在12月1日前,已在工商部门领取了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若不需要办理涉税事宜,不需要发放税务登记证,不开展信息确认和税种登记等相关事宜;
在工商部门领取了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急需办理涉税事宜的,可按照存量户管理,税务部门在金税三期系统发放身份证号码+顺序码的税务登记证(不打印纸质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涉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