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行政单位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2、年末,行政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3、下一年度使用上年末未用完的额度时,借记"经费支出",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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