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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怎样做凭证?


来源:佛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17 10:26:58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6条规定:

(一)税务机关按照本通知规定比例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二)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的,不得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三)税务机关应在"三代"单位和个人申报并结报票款后,按有关规定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对不能及时支付,应予说明,并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因税务机关的原因,未领或少领"三代"手续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按照规定支付手续费.因"三代"单位和个人自己的原因,三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三代"手续费税款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五)税务机关之间委托代征税款,不得支付手续费.

(六)"三代"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企业收到代扣代缴的手续费,应按上述规定确认企业收入,对于其中支付给个人的部分作为职工薪酬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某些企业将收到的"三代"手续费暂挂往来,后从中支付有关奖励支出时冲减该往来的做法是不恰当的,应予以更正.

在实务中,多数企业将此类"三代"手续费计入"营业外收入".但该手续费是为企业提供法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劳务,国家相家给予劳务报酬,因此我们应认为作为提供劳务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更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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