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相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因为以下客观原因导致超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抵扣: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2)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3)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4)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办理逾期抵扣,应提供如下资料:
(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2)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3)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
(4)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5)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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