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应设置下列科目:
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固定资产。
负债类: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
净资产类:固定基金;结余。
收入类: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
支出类: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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