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延期申报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权利;
纳税人确实遭遇到困难、不可抗力等,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业务的,要在当期的申报期内提出申请或者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接到纳税人的延期申报申请后,要调查核实后进行核准.
对于预缴税款延期申报的最长期限,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明文规定,但有税务总局的文件可以比照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延期时限由各省市在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内自行核准.
由此可见,办理延期申报最长期限为三个月,和延期纳税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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