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作价投资入股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应当区分不同情况
处理:
1) 对2006年3月2日以前发生、以土地作价投资入股的,不论
所投资的土地是否用于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税均暂免征收;在转让 以土地作价入股的股份时,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2) 对2006年3月2日以后发生的、以土地投资入股的应区分两
种情况:
① 如果被投资、联营的企业为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以土地投
资的公司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② 如果被投资、联营的企业为非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被投资、
联营的企业并非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应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