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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来源:眉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6/20 9:07:42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1.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税率(7%、5%、1%)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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