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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户转库存现金如何写摘要?


来源:眉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18 9:37:16

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应作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对于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如将现金存人银行或从银行提取现金,为了避免重复记账,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收款凭证.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人员审核无误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

库存现金其实就是存放在财务部门用出纳人员保管,用于单位日常开销的零用现金.单位库存现金的多少是有规定的即通常所说的库存限额,一般为单位3-5天的日常零售开支所需要的现金.

库存现金的概述

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可以确定库存现金的真实存在性和库存现金管理的有效性,对于评价企业的内控制度将起到积极作用.审计人员在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时,笔者认为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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