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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预付款是什么意思?


来源:攀枝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6/20 9:09:33

答: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预付款的特点: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质上仍属清偿;

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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