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股东撤股,必增新股东或另有股东增加等额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变.
注册资本总额不变的股东变更,会计不做账务处理,但要根据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书面文书,更改会计股东明细账名称、投资额、投资比例等记录.
或者,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书面文书复印件,将变动前注册资本明细账赤字冲回,再按新明细重新入账.
会计分录如下:
借:实收资本-X股东(撤股方)
贷:实收资本-X股东(受股方)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借:实收资本-X股东(撤股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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