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建筑物属于不动产,从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其他不可抵扣事项:
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2.取得合法凭证,未在规定180日内进行认证;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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