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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应如何处理?


来源:绵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18 9:42:30

确定收入额,营改增之后收入额为不含税收入.

确定扣除额,评估价格和相关税费及评估费可以扣除.

有发票的按发票价格及每年5%的加计扣除和有关税费扣除.

收入-扣除=增值额;

增值额/扣除额*100%=增值率,由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最后确定应纳税额.

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额*速算扣除系数.

按评估价格计算土地增值税步骤:

①计算扣除项目金额=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支付的评估费用;②计算土地增值额=旧房及建筑物转让价款或评估价款-扣除项目金额;③计算土地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及计算应纳税款与以上第一种方法步骤相同.

此外,根据财税〔2006〕21号文件的规定,对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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