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配及其特征
分配也称资本分配,是指将资本这种生产要素产生的收益分配给投资者的行为,主要包括股息分配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两种情形。
1.股息分配:分为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视同利润分配
3.股票股利
派股:发放股票作为股利支付方式。股票股利不直接增加的股东财富,但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结构比例发生变化。
股票分割:是指将面额较高的股票交换成面额较低股票的行为,在企业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不变的情况下,股票分割不会引起企业净资产的变化,但是会降低每股收益和每股市价。
股票回购:是指公司有多余现金时,向股东回购发行在外的股票。
二、现金股息、红利收益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项规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股票股利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公允价安置确定收入额。股票股利属于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应该按照公允价值(市场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当以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做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下仍然将留存收益转增注册资本视为分配股息处理,然后再投资,即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同时增加对被投资企业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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