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进行财务处理前要确认支出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核算.
如果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上一篇: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财税处理怎么做?
下一篇:对资金未发生支出的财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