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 )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债务转为资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利息等;(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1. 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
2.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 务人改组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务人借新债偿旧债的(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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