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在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
(1)借款利息支出.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工会经费2%,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2.5%.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业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