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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拨交工会经费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权益的具体表现,因此,它具有以下特征


来源:咸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5/7 10:41:47

(1)强制性.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执行.不执行就是违法,就要强制执行.《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的经费.未按规定拨缴或者逾期拨缴工会经费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额千分之五滞纳金.""各级工会应当按规定的比例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不缴、欠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向企业、事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2)无偿性.企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向工会拨缴经费是无偿的.拨缴工会经费是国家为了支持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偿还.

(3)固定性.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

各基层单位行政方面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国总工会对基层行政方面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规定自上而下逐级上解形成各级工会的经费来源.各级工会经费留成比例为:基层工会的分成比例一般不少于60%,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市、县总工会的分成比例不超过35%,具体各留多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决定;5%上交全国总工会.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上缴的收入.

工会可以利用自己筹集的各种资金,举办职工旅游,职工消费合作社等为职工服务的经济事业.

4、人民政府的补助.

在工会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人民政府给同级工会的补贴,是工会经费的补充来源.它具有一次性和专用性的特点.

5、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指:上级工会的补贴,个人、社会团体及海外侨胞、友人的捐助,工会变卖财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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