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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认定虚开发票后会怎么样?


来源:咸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3/7 16:39:31

答:行政处罚:

1、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移送.

上黑名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税务机关通过建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和利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渠道,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由相关部门根据这些信息对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对按本办法公布的当事人,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纳税信用等级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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