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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来源:咸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9/3 8:55:21

答: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1、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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