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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耒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11 9:56:06

答: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垃圾处置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以及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其他名目的垃圾不属于国税函﹝2005﹞1128号文所指的垃圾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这里所称的垃圾处置,是指专业从事垃圾处置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收集、中转运输、焚烧、填埋等业务.

垃圾处理再生水销售,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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